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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创建时间: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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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有效防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委以案促改工作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相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夯实招标人主体权责

 

(一)完善招投标内部管理制度。招标人要严格落实招投标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决策、组织、协调、监督等内部管理招标人机制,建立健全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选定招标人代表、确定中标人、合同履行、工程验收等重要环节的风险防控机制,完善招标人履职评标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记录报告制度。

 

(二)依法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备案项目,拟进行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的,应当在实施采购前将不进行公开招标的理由报项目备案部门,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备案部门应及时告知项目单位予以纠正。

 

(三)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招标人是招投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要求,凡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主动接受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杜绝规避进场交易行为。

 

(四)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加强对合同履约、设计变更等环节管控,提高合同风险防控意识,坚决杜绝“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夯实工程项目招标人“终身负责制”。

 

二、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

 

(五)建设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广泛运用计算机辅助评标、电子化清标等技术手段,逐步实现项目进场登记、公告公示发布、专家抽取、开标评标等环节全流程电子化,确保交易记录来源可溯、去向可查、监督留痕、责任可究。

 

(六)推行招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按照《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要求,推进审批核准、公告公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等全过程交易信息公开,重点加大中标候选人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公开实效,推进阳光交易。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招标人应同步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众全文公开。

 

(七)积极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建立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制度及技术规范,实现省内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探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跨省际远程异地评标。

 

三、强化招投标市场主体监管

 

(八)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各级行业监管部门应按照《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明确的监管职责,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的监管力度,完善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探索标后评估机制,强化企业信用和合同履约评价应用,严厉打击泄露信息、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九)加强专家管理。统筹整合全省各行业评标专家资源,建立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评标专家统一抽取、统一管理、全省共享。完善评标专家入库审查、业务培训、日常考评制度,对评标专家实施“一标一评”,完善评标专家考核退出机制。规范专家评审费用支付标准,推行评审费用线上支付,加大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十)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监管。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实行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和年度业绩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机制,夯实招标代理机构法律责任,严格依法查处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结合落实《陕西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中介服务超市,有效扩大招标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范围,提高选取代理机构的透明度。培育中介机构职业人才队伍,引导代理机构向专业化、多元化发展。

 

四、创新招投标监管模式

 

(十一)实施协同监管。建立完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行政部门、纪委监委、审计、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招标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推进招标投标综合监管,鼓励市县结合实际探索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执法权的相对集中。建立网上投诉处理机制,统一公布投诉受理方式、处理程序和办理时限,投诉结果依法反馈投诉人的同时按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二)推进智慧监管。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现交易活动全流程线上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自动预警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监管部门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相关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形成有力震慑。

 

(十三)加强信用监管。按照“谁实施、谁公开”的原则,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借用资质投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后,应当依法在政府网站公开,并同步推送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中国(陕西),强化对各行业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将严重失信行为依法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准入、企业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五、探索建立交易新机制

 

(十四)积极探索“评定分离”机制。鼓励勘察、设计、项目管理等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突出评标专家专业择优功能,探索试点施工领域“评定分离”改革。鼓励招标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定标合议制度,组建定标委员会,从中标候选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

 

(十五)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标人可以依法选择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发挥工程总承包企业的技术和管理优势,实现设计、采购、施工等各个阶段工作的深度融合和资源的高效配置,有效降低管理协调成本,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各市(区)、县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招投标整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不断完善政策,及时协调处理好招投标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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